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ochirly”商标假冒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顾鑫、胡玉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ochirly”品牌自1999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迅速在在中国市场发展壮大。在短短的十年间,在中国已拥有近900多家连锁店,遍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杭州、成都、重庆、西安、长沙、武汉等省会城市的大型百货店。随着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不法分子开始假冒“ochirly”商标。2009年1月,通过调查发现被告人顾鑫利用其开设的网站,大量销售侵犯“ochirly”商标权的商品,且每月销售量高达上千件。针对这一情况,“ochirly”商标权利人赫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于2009年6月抓获犯罪嫌疑人顾鑫,并现场查获假冒“ochirly”商标的服装13,686件,涉案价值近八百万元。2009年8月,同案的加工厂老板胡玉明被抓获。
作为“ochirly”品牌常年维权顾问,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田杨先生表示:“假冒产品的危害很大,它给国内企业的经济利益、营销渠道和最终用户带来的危害很大,会影响企业的战略部署,破坏企业的渠道建设、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数据统计、减少政府税收等。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侵权人利用当前法律空白,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相较而言比未经授权的销售商,擅自将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醒目用在其招牌上等传统的手段更加难以防范以及有效打击,但这并不阻碍“ochirly”在品牌保护方面的决心,2010年,“ochirly”品牌根据市场情况已制定出全面细致的维权策略及方案,并将竭尽全力打击任何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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