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营合同一般应有一定的期限,从一年到十多年不等。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资合同,都不是立即结算的合同。因此,合资合同的签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当然,与合资公司有关的部分,如合资公司章程、有关设立的批准文件、文件、投资证明等书面材料,也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程序
通常,在签署合资合同时应有一个要约和接受的过程。在签订合资合同之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预测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分析论证相关资料,对合资伙伴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起草合资意向书或合资合同条款,然后向对方报价。对方收到要约后,将研究决定要约的条件,并在要约期限内及时答复要约人。如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则可以正式签署合同
3)合资合同的签署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审查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估价和利益分配的合资合同,有时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批准或审查,因为中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有管理和使用其财产的权利,没有处置权,国有资产投资、合资经营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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