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未执行满三年的,则不再继续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中止执行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一、执行立案后多久去执行
执行立案后多久去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下列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1、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2、中止执行至恢复执行的期间;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4、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5、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欠多少钱才能起诉立案
欠钱不还,无论多少钱都可以立案。分析如下:
1、当事人需要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2、对于恶意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只能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一、欠钱起诉程序的流程具体如下:
1、债权人在起诉前先补正证据,如借条、收款收据等;
2、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律师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3、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律师拿着起诉书和借条等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4、法院受理之后,交纳诉讼费,等待开庭。
二、欠债起诉后没钱还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总之,法律对欠钱不还的金钱数额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强制执行没有钱还是否可以出境
没有钱会被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只有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时候,执行法院可以作出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决定的,但应当逐级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未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被执行人,依程序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报列不准出境名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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