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拆迁补偿不公的说法?
拆迁补偿不公,诉讼时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诉讼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