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一、开居住证明都需要什么证件
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如果申领居住证,应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但是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暂住证有没有时间限制?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如过期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原暂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一致后申领新证。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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