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看公司的章程,如果公司有规定股东在作任何决定的时候需要告知所有股东并且共同商议的话,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权质押应经其他股东同意吗?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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