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发生了变化。数额不再以3万元为标准,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这一变化取消了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取而代之的是数额小、数额大、数额特别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这一变化对于贪污受贿案件的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贪污受贿数额的认定标准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巨额、特别巨额,但达到起点的一半,也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者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取消了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取而代之的是数额小、数额大、数额特别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充分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了把纪律放在第一位的反腐败政策要求,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罪定罪量刑标准。
贪 污 受 贿 数 额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而根据素材2中的规定,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3.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因此,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包括以上三个标准。
这段话总结了关于贪污受贿数额认定标准的变化和规定。数额不再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为标准,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取消了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实行了数额小、数额大、数额特别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新标准。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包括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三个标准,同时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及其对应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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