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哪些
(一)必备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此外,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二、申请专利的程序
(一)在技术和经济上考虑是否应当申请专利。即在技术上该项发明创造能否满足专利权的条件;在经济上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价值,值得去申请专利的保护。
(二)撰写申请文件。发明创造者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可以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为撰写。由于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专利申请文件最好请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三)向中国专利局或其代办处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者把已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寄到中国专利局或代办处(中国专利局在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成都、长沙6个城市设立代办处)受理。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寄申请文件一律用大型信款款装,所有文件一律不得折叠,一个信封内装有两项以上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当附文件目录。
(四)两种特殊的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的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防系统的申请,其专利申请由国防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应根据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非国防系统的申请,专利局受理后,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保密的,专利局按保密专利处理,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筹备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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