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饮酒或吸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致人重伤的情形,将被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胫腓骨骨折被鉴定为重伤的情形包括:骨折部位假关节形成、骨折造成患肢短缩大于5CM且骨折愈合后成角大于30度、骨折合并患肢的重要的血管神经损伤及功能障碍。如果出现以上情形,不论是否有钱赔偿,都会被定位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无证驾驶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群体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营养费等,这些费用将全部由无证驾驶者承担。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判断责任的承担者来确定责任的承担,而无证驾驶者无论你是否有责任,只要是无证驾驶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重伤都会被定位交通要肇事罪。
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当出现无证驾驶出现致人重伤的情形时,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会被判刑。骨折被鉴定为重伤的情形:胫腓骨骨折出现以下情况可鉴定为重伤:
(一)骨折部位假关节形成,骨折造成患肢短缩>5CM,骨折愈合后成角>30度;
(二)开放性骨折、骨折愈合后遗留慢性骨髓炎;
(三)骨折合并患肢的重要的血管神经损伤及功能障碍。
如果出现以上情形,骨折的情形之一的,不论你是否有钱赔偿都会被定位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无证驾驶的情形:
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如何定罪?
在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无证驾驶的定罪问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已经持有有效驾驶证,但无证驾驶的时间不满一年,则可认定为“过失犯罪”,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无证驾驶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则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即使驾驶员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果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则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无证驾驶,以免引发严重的后果。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无证驾驶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已经持有有效驾驶证,但无证驾驶的时间不满一年,则可认定为“过失犯罪”,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无证驾驶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则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驾驶员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后,如果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无证驾驶,以避免引发严重后果。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一)没有驾驶证的;
(二)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三)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四)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五)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六)驾驶证被暂扣的;
(七)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八)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九)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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