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罪有四个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条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