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企业处以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
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四)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五)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有什么限制
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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