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有:
1.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3.捉奸在床的证据;
4.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的录像或照片。
哪些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可以作为出轨证据的一方本人书写的有关出轨或者婚外情的保证书、悔过书或者以微信、短信、QQ聊天记录等形式的道歉短信,一方出轨或者婚外情事实的谈话录音或者视频录像,通过安装在自己家中的录音或者监控录像设备所取得的捉奸在床的视听证据,宾馆入住记录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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