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海关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关侦破的马某走私农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经查,马某等人将本该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花生米等农产品伪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免税进口,以此方式走私进口花生米及亚麻籽共计5000余吨,偷逃应缴税款1098.7万元。
2013年3月20日,石家庄海关缉私局经工作发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委托越南一贸易公司签订外贸合同,采购原产于印度和加拿大等地的花生米、亚麻籽等农产品,马某利用其联系的地下钱庄对外付汇,且要求供货商将货物海运至越南海防。在越南代理公司清关后运输至中越边境口岸浦寨、爱店等边境互市口岸,委托广西谢某某等作为代理人在边境口岸以边民互市贸易名义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马某等将货物销售至河北、山东、宁夏和新疆等地。
马某等以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农产品入境,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且偷逃税款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随后,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在河北张家口、广西贵港等地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扣重要书证物证一批。后经多方深入侦查取证,最终破获了该起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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