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但又想过舒服年的张某,春节前夕在密云国泰商场闲逛时顺手从他人搭在试衣架上的上衣兜内盗走现金万余元。怀疑自己被他人发现后当场予以返还。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41岁的张某是无业游民,整日游手好闲。临近春节他觉得两手空空回家很没面子,便到密云县国泰商场寻找目标。正在此时,张某发现在某专卖店试衣间试衣的李某,将自己的外衣挂在了试衣间外,张某抓住时机迅速从李某的上衣兜内窃得人民币12100元。张某正在窃喜时,李某的朋友王某觉得其形迹可疑并向其走来,张某觉得东窗事发,悄悄地将钱塞会王某手里并嘱咐其不要吱声,王某将其按倒在地后迅速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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