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要看情况。如果装饰装修的是不动产或者是港口作业的,则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否则的话就不是专属管辖。
一、装饰装修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关于装饰专修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装修装饰合同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种类之一,因此,因为房屋装修装饰合同引起的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继承诉讼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专属管辖一般分为国内专属管辖和涉外专属管辖。
(一)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二)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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