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
时间:2023-04-13 08:42:16 2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刑法》第128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刑法》第129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挪用资金罪有三种表现形式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无论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也无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只要挪用了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安徽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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