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债务进行担保的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等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何摆脱债务担保人
摆脱债务担保人的身份的方式是: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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