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犯了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多少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赔偿,应以受害人就诊医院开具的论断证明和医疗费有关的收据为凭。
国家赔偿法规定减少的收人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总计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全文6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