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条件: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方面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立案标准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等,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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