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公证书在哪里办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继承权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继承权证明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法律文件。继承权证明书是确认该证明书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继承遗产的事实的正式文件。
我国法律承认继承制度。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后,将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财产继承可分为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权证明书,是确认该证明书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继承遗产的事实的正式文件。公证机关公证继承权的任务是报据继承人的请求,依法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利,发给继承权公证书,使继承人的继承权具有法律上的可靠性。
继承权公证书,在首部应写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住址。正文部分应写明被继承人在何时何地死亡、死后在何处留有遗产、死者生前有无遗嘱、继承依据以及谁享有继承权等。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机关、公证员签名、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证处印章。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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