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法律特点,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一、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是指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的意思是指权利人对尚未取得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
详言之,在合同订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义务人尚未取得诉讼时效利益,义务人就对之后产生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的,为预先放弃诉讼吋效利益。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二、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范围包括哪些
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范围包括: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形成权一般是除斥期间;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6、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7、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强行性规范本身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
2、禁止当事人违反时效的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3、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作出约定;
4、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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