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3-02-26 18:51:42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医读物鉴定

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等,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物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质。

二、法医毒物鉴定程序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流程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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