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陷产品
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二、缺陷产品的基本界定
目前国外有关法律和文献中,对于该概念的内涵还没有同一的表述。从有关资料来看,国际上对缺陷内涵的基本界定可以回纳为:
(a)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或正常使用条件和环境下;
(b)产品可以预见的误用过程中或可以预见的误用条件和环境下;这样的两种情形中产品所存在的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公道危险。我国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公道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基本内涵的界定,与上述对国际上有关缺陷的界定基本一致。
三、地沟油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地沟油分类
有研究将地沟油分为三类:
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地沟油)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而提炼出的油(潲水油);
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再被重复利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使用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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