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出于增加手续费收入、吸收保证金存款和派生存款、改善资本充足率等考虑,大力开展汇票签发、承兑和贴现等业务。虽然从银行角度来看,通过保证金制度可以锁定风险,但保证金制度使企业获得票据融资远远超过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一旦企业到期无法付款,承兑行必须垫款,低廉的手续费无法弥补风险损失。
其次,对于票据的真伪的辨别缺少现金的防伪仪器、鉴别技术差,使银行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也造成了潜在风险。在办理贴现的过程中,银行员工违规操作,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不规范现象,办理贴现业务时,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汇票取得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为占领票据市场,银行对贴现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真伪不作调查,贸易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违规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贴现企业又拒绝承担责任,就给银行追索资金增加难度。
再次,由于票据融资具有成本低廉、手续简单、办理快捷等特点,深受企业的青睐。企业可以不付高额的贷款利息就能很容易的融到资金。票据法规定,票据必须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下开具的。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的流通不牺开出虚假的票据,加之银行审核机制的薄弱,给了非法之徒以可趁之机。
同时企业利用票据的循环贴现导致其信用膨胀。假设企业的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是30%,那么企业只需缴纳300万的保证金存款就可以开出1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企业照样可以拿出300万的保证金再开立一张1000万银行承兑汇票,如此以往,不断循环,企业所套的资金就越来越多,等到还款期,企业是否能偿还欠款,其风险性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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