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老房子拆迁,是要钱好还是有好房子好不是一个标准,应该由被拆迁人来决定。实践中,被拆迁人一般选择产权置换。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如何对货币赔偿进行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产生多元补偿金额。介绍了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是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在估价时点对房地产进行客观、合理的估价,并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房地产价格或价值进行测算和确定。
商品房成交均价: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面积、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
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筑物所确定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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