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公安立案程序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处理这三项过程。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相应机关及人员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相应机关及人员对自己已经发现了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以及调查的过程。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相应机关及人员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完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职务侵占归不归公安管
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职务侵占罪主体不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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