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时间:2023-02-26 14:51:22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真正的赠与。

一、夫妻离婚房子孩子有份吗

夫妻离婚房子孩子没有份。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子女无权分割。但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约定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反悔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约定房子归子女,在已经完成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该赠与不能随意反悔、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

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的,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三、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可以不给了吗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可以撤销吗?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可以撤销,依据就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另一种认为不能撤销,主要理由是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与其他条款包括身份关系解除、其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是一个整体,互为条件,不能任意分割,除非离婚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赠与。

我个人建议最好不要在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给孩子,夫妻间的财产,还是夫妻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非得把房子给孩子,双方才能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最好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然后再去办离婚手续

还有就是,能过户的尽早去办理过户。因很多房屋存在贷款,或者过户需要一些条件,都要事先询问清楚,以防无法及时过户,事后一方反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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