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质押只需要股权所有人签字,而不需要配偶签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记载出质人姓名或者出资额,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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