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什么?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就是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是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注: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