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普通护照有哪些紧急办理条件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
二、齐齐哈尔普通护照加急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第六条第四款: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公安部令第96号,2011年12月20日修正)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齐齐哈尔普通护照加急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申请表照片为白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除应当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2)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除提交(1)规定的材料外,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
6采集申请人指纹,面见询问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复印件1份)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