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指的是协助他人组织妇女、或者男性实施卖淫的活动,即行为人为他人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便捷、或者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等行为,例如协助人在卖淫活动中,充当保安、打手、管账人等角色;该罪的主体为: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行为人协助组织他人组织或者实施卖淫活动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刑法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人数较多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患有严重性病的人数较多的;
(3)造成被组织卖淫者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具有其他应当定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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