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签字被改借条无效。空白签字被改成的借条是伪造的借条,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就说明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的签名是真实的,那么就推定借条上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如果我们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就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所以当债权人拿着我们签名的借条催要借款,而我们又没有借款时,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反的证据,而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由对抗债权人。如果我们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一、写什么样的借条才没有法律效力?
下面这几种情况写的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种就是写借条不是借款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说借款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迫于无奈才写了借条。还有在借款人被欺骗,自己不知道事实,被他人故意隐瞒的情况下写的借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是如果你借款超过5万而没有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那写的借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你借了6万,但是只有借条可以证明,那这张借条就是无效的。
第三种情况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借条,那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呢,简单来说就是10周岁以下签订的借条都没有法律效果,只有超过10周岁才有资格签订借条。
第四种是一些不符合年龄特点的借条,18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都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签订了一些价值比较大的借条就是不符合他们的年龄特点。这时候写的借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五种就是过期借条。那期限是多长呢,一般借款时间两年到期,而且没有办法证明在这两年内向借款人催讨过债务,这样的借条就成了过期借条,也丧失了法律效力。
第六种就是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写的不准确,借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不准确,比如我们生活中习惯用小名或者外号。但是这样会导致债务人不明确而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借款人没有签字盖章。还有如果借款人是企业,写借条的时候没有写企业的全称,甚至只差了一个名称,那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就是如果借款人是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是不具备代理权的人写的借条,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
二、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二)闹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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