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当提供贷款相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应当定期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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