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工程交接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4-10 11:31:57 2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烂尾楼工程交接手续需要注意一下内容:

第一、项目公司的概况,如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资质、人员情况、工商年检情况、纳税情况等。

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已付清问题。有无拖欠政府税费。

第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是否抵押问题。土地证原件以及立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相关手续原件查验。

第四、本项目的已建部分有无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是多少、还款期限有多长的问题。如果存在抵押,抵押权人就具有处理的优先权。另外还存在转让方以建筑本身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所造成的利息变成的负债,以及向股东、其他社会组织的借款募资。

一、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

综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应履行以下程序:

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

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的,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办理相应股权变更审批手续)即可完成转让。由于对外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和项目主体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无需进行土地使用权或资产转让所必须的相关权属变更登记程序。

综上,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涉及的内容相对更多、程序更为复杂,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等不可控的因素更大;相比之下,股权转让程序更为简易、快速。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1、权属风险

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建筑安装工程是完成一定的报建程序后,由承包商承揽施工,并完成一定建筑安装工程量的建筑物。一方面风险是是否完成了一定的报建程序,即是否办理了规划局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管理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风险是承包商垫资的风险。

2、价值风险

价值风险的产生原因有: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权属界定原因。

由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繁多,估价人员的估价水平参差不齐。当评估结果高出正常、合理的市场价值后,使得贷款的风险剧增。有时,贷款银行为了给开发商节约有关费用,信贷人员自行估算,由于缺乏专业评估知识,估算结果误差可能很大,也有可能造成贷款风险。

《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抵押价格的评估是以估价对象在发放贷款时的正常市场价值。[3]

有可能出现发放贷款时的评估价值与处置抵押物时的处置价格有很大差异,从而造成贷款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的是联营合作开发的,特别是在一方提供土地,开发商提供开发资金这种联合开发中,提供土地方提供的可开发土地可能是划拨用地,也可能是出让用地。划拨用地的抵押价值比出让用地的抵押价值要低,

划拨用地上的在建工程(开发经济适用房除外)可能因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使得该项目不能正常预售,开发资金不能按期回收,同时银行贷款也有可能不能按期回收,造成贷款风险。另一方面,该类联营合作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只能按照联营合作开发合同上所载明的有关条款进行合适的分割,而不能视为开发商全部拥有,从而造成贷款风险。

3、质量风险

开发商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工程量清单后,以合理最低价为中标条件之一,使得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以很低的报价投标。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从而造成质量隐患。当抵押权人处置该在建工程时,出现了质量问题,其处置价格会比正常价格低很多,由此造成贷款风险。

4、登记风险

抵押物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的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信誉,擅自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会造成贷款风险。

5、重复风险

在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相分离的地方,土地抵押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在建工程(含土地)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当开发商用单独的土地和在建工程(含土地)在不同的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同时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信息不互通,而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造成了同一宗土地办理了两次抵押,可能会造成贷款风险。

在建工程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仍然进行销售,并由另一家银行办理按揭,按揭款没有归还原该套房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额度,造成该套房产重复抵押,也会有贷款风险。

6、处置风险

在建工程处置时,会影响开发商形象和开发项目的形象,同时处置行为乃非公平市场行为,使得该项目的处置价值远低于市场价值,从而造成贷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能很好的规避以上风险,才能很好的保证在建工程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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