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强调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及时到案。同时,被取保候审人还不能以任何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也不能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未 按 要 求 到 案 , 将 被 判 处 刑 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逾期不归还将被判处刑罚。然而,对于未按要求到案的情况,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未按要求到案,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然而,在未提供具体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因此,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报案,以便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及时到案,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要求到案的情况,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刑罚,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以便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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