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不同:公章,指的是机关、团体又或者是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指的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加盖的印章;用途不同:公章,多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以及报告;合同专用章,多在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加盖。不论合同章还是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无论是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我们这里就来讨论一下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公章代表单位,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均可用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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