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细则出台
时间:2023-06-09 21:05:21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企业个人和团体提供补充养老保障服务。

《细则》分总则、经营管理、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税收管理、附则共六章。它是对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保监会《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

《细则》指出,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企业应是在天津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个人所受雇的企业应是在天津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

具体的税优政策是: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细则》还在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了步伐。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即承诺给被保险人的回报率)可不受保监会1999年所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不得高于年复利2.5%的约束。但同时也强调,预定利率应当根据公司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细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精算规定对补充养老保险提取责任准备金,采用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预定利率,并不得高于年复利3.5%。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新时间:2024-01-19 16:45:14
查看养老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养老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细则出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细则出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