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送犯人一般是集中送的,即每次凑齐了七八个十来个人一齐送走,所以可能判完后还要在看守所里关一段时间;2.个别判刑较轻的,比如几个月半年的,本来在看守所就已经关了很久了,没几天的刑期了,这时便不再送监执行了,而是在看守所执行完剩余刑期;3.被判拘役,因刑期短,不再送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
判了三年为啥一直在看守所
已经被判3年,还关在看守所的原因如下:
1、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执行;
2、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在上诉期内,待判决生效后再交付执行;
3、被判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
4、判决已生效,但交付监狱执行手续未办全。
服刑场所不可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最终一年左右的时间一般会被送至家乡所在县区或县乡市的看守所去服刑。此时也同样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更大幅度地减刑或者假释。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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