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广利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能够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3)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够提供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
(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担保目前有五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其一:
(1)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但二手房贷款仅限于自有、共有住房。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保证人需交纳不低于10%的风险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抵押,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3)担保公司担保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的连带责任担保。
(4)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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