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后,担保人无力偿还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或者债权人可以等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折抵借款。
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政策是怎样的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政策是怎样的
1、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政策是,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还款。正常情况下债务人应该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还款,若还款时间到期后没有债务清偿能力,假如有担保人,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有抵押物,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没有不良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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