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的人,应这样处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拒绝、征召罪的犯罪主体是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逃避服兵役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片召,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对于公民拒绝服兵役行为具有如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公民拒绝服兵役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四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三、服兵役的形式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四种:
1、服现役。
现役包括军官的现役和士兵的现役。服现役的人员称现役军人,包括服现役的义务兵、志愿兵、士官各级各类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22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服现役的义务;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征召服现役的年龄可延长至45岁。
女性公民根据军队需要服现役。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因军队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军官服现役的年限,根据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执行。
2、服预备役。
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3、参加民兵组织。
民兵组织,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4、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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