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吸毒,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女方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应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男方吸毒是属于以上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的。
女方吸毒哺乳期的孩子能判给男方吗
“女方吸毒属于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因素,可能导致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离婚时,一般在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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