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配一定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所必须经过的步骤,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我国有关税法进行调整,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所得税后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根据我国财税制度,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但以税前利润弥补上年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五年。不足五年弥补的,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利润。只有当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按照《公司法》进行后续分配,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增加资本金。但公司使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根据《公司法》,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税后盈余后,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但依照《公司法》规定不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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