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种补偿方式中,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交换,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或交换房屋都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转化形式。那么离婚私房拆迁补偿金如何分割呢?如果该房屋属于私有房屋即产权房,则房屋所有人是被安置对象,居住权不是被安置人。此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分析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果只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一方父母的财产,搬迁后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公房是搬家的,如果公房是一方婚前租住的,但由于婚姻关系,配偶一方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也属于安置对象。
如果当事人根据这一标准难以判断,可以查看搬迁协议,即搬迁协议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房屋配置清单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
如果你能确认你有权重新安置,你可以等到重新安置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根本得不到赔偿,当事人最好尽快起诉。离婚诉讼的道路是漫长的。早起诉有利于案件早日结案。
根据民法的补充理论,房屋的整体增值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评估房屋价值时,装修款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占整个房屋价值的比例将一并确定,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将得到相应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装修部分想得到相应的补偿,前提是要提前签订协议。
装修部分不是不动产,所以离婚时为了获得赔偿,只会评估残值,然后获得相应的赔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赔偿也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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