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保护商业秘密的注意有哪些
时间:2023-04-30 00:00:08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只在他人需要知道的基础上交流商业秘密。

2、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对你的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进行防护。在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用物给予足够的安全保护。

5、把所有商业秘密文件放置于安全之处。

6、从会议室中拿出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粉笔。

7、客户和其他人在任何指定区域应有人员陪同,但会议室除外。

8、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小心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9、正确地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10、对你的支持人员加以培训。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把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当前,侵犯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不特定人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二类是不特定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一类所述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类是特定人(如本企业职工或交易相对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国有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四类是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使用的,而仍然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行为。

国有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密、泄密和破密。要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企业法律顾问等,专门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国有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并确认职工知悉保护商业秘密的事实。国有企业在经济往来、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合资与合作、组织形式变更等经济活动中,要十分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使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制度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如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管理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奖惩办法;对外接待保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要害部位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会议保密规定;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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