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职权罪的关系
时间:2023-07-01 16:43:10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滥用职权罪适用缓刑的几个情形如下:1、被判处拘役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犯罪情节较轻的;3、有悔罪表现的;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5、宣告缓刑后对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对不满十八周岁、已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可禁止处于缓刑期的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或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国企领导滥用职权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企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之一,如果滥用职权对国有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就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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