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对人类的危害如下: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体受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俣病、痛痛病是由水体污染引起的;
2、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铬、镍、铍、苯胺、苯并芘和其他多环芳烃、卤代烃污染水体后,可被悬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体内积累,长期饮用含有这类物质的水,或食用体内蓄积有这类物质的生物就可能诱发癌症;
3、发生以水为媒介的传染病。人畜粪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体,可能引起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痢疾、肠炎、霍乱等;肠道内常见病毒如脊髓灰质类病毒、柯萨奇病毒、传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过水体污染引起相应的传染病;
4、间接影响。水体污染后,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状恶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定浓度下,对人的健康虽无直接危害,但可使水发生异臭、异色,呈现泡沫和油膜等,妨碍水体的正常利用。铜、锌、镍等物质在一定浓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从而影响水中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影响水体的卫生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玉林市农村水污染现状及危害
农村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乡村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环保措施不足,农业生产面源污染等多种因素构成。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80%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农村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部分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许多地方的地下水已经不适于饮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玉林市饮用受污染水的农村人口达88.25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6.7%。突出的县如博白县,2004年博白县进行的饮用水质污染情况调查统计显示:全县受饮用水质污染的人口共有34.77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3.4%。该次调查采集水样中有106份水样污染超标严重,经化验分析,色度最高为40度,超标0.33倍;细菌总数最高65000个/ml,超标129倍;总大肠菌群1600个/L,耗氧量最高11.5mg/L,超标3倍。
农村水污染,造成如下的危害:一是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玉林市农村饮用水,大部分是直接采用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未经任何的处理,水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农村青年兵检合格率降低,有些村社多年兵检未有合格者,主要原因是饮用受污染的水。凤山镇二中甲肝的暴发便是水源受污染所致。二是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由于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一些河流鱼虾死绝,物种迅速减少。村中臭气熏天,影响村容村貌,影响招商引资。三是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由于企业或养殖业污染,造成恶臭熏天,蚊蝇孳生,细菌繁殖,疾病传播,引起邻里纠纷,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群众生病增多,因病致贫,造成社会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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