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果附终止期限的,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完成自动失效。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附期限的,在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一、如果没有附条件,保险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三、如何鉴别合同的终止权利义务性质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履行或者抵销;
2、债务人已经提存标的物;
3、合同解除;
4、债权人免除债务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
3、对于合同终止后义务,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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