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预受理。承办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通过,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不通过,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受理。核验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承办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复文件。
5.领取结果。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接件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接收,并安排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复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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