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的其构成要件有:
1、在环境犯罪中,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
2、大多数环境犯罪都是过失犯罪,过失的依据标准是,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应认定过失成立;
3、环境犯罪的客观要素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利益衡量原则在确定犯罪行为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具体因果关系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必须按照推定因果关系的原则确定。
危害环境犯罪法律概念
《刑法》中没有危害环境罪,但是有污染环境罪。此罪是指通过恶化环境而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等的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还包括单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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